当事人(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损坏市政供水管道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