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四川国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四川国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供水设施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7月18日